
债务催收机构不能做的三件事是什么?
据佐治亚州总检察长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CFPB) 称,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债务催收机构不得骚扰您(威胁、使用淫秽语言、反复打电话),不得撒谎(假装是律师、虚报债务金额),不得在不合理的时间(早上 8 点前/晚上 9 点后)或地点(即使被告知停止,也不得在工作场所)联系您,也不得公开披露您的债务。这些行为通常受《公平债务催收法》(FDCPA) 等法律的约束,该法律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不公平做法的侵害。
以下是讨债人员不能做的三件事:
骚扰或虐待您: 这包括暴力威胁、使用淫秽语言、反复打电话骚扰你、在不方便的时间(例如早上 8 点之前或晚上 9 点之后)联系你,或者在你告诉他们不要联系你的情况下,在你工作时联系你。
对你撒谎或误导: 他们不能谎称自己是律师或政府官员,不能虚报债务金额,不能威胁你不付款要逮捕你(除非这是犯罪行为),也不能声称他们将采取他们不打算采取的法律行动。
向他人披露你的债务: 催收人员不得与第三方(如您的邻居、朋友或雇主,除非他们是您的律师)讨论您的债务,也不得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谈论您的债务。
其他禁止的行为包括收取超过你所欠的金额、提前存入远期支票,或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占有你的财产(少数例外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