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个主要的漏洞是催收机构可以将债务转交给另一家公司,重新启动催收流程,从而规避《公平债务催收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另一个重大漏洞允许催收机构在消费者因未收到诉讼通知而未出庭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将未付款的个人监禁。尽管 存在一些保护措施,但缺乏针对电子通信的具体监管也构成了一项挑战。
滥用消费者权益
债务转移(“债务洗钱”): 如果您行使《公平债务催收法》赋予您的权利,例如要求核实债务,催收机构可能会将债务转交给另一家公司。 新的催收机构可以从头开始催收,并可能忽略之前与您的沟通和努力。
诉讼通知不当: 在某些情况下,讨债公司可能会错误地通知消费者有关诉讼的信息。 如果消费者对诉讼毫不知情且未出庭,债权人可以申请藐视法庭罪的逮捕令。这是一个法律漏洞,即使当事人并非因债务本身而被监禁,也可能导致其被捕并遭受进一步的经济损失。
监管漏洞
电子通讯: 虽然《公平债务催收法》禁止在社交媒体上公开发布有关债务的信息,但允许通过社交媒体、电子邮件或短信进行私下联系。 不过,该法要求催收机构提供合理的退出方式,让债务人可以选择不再接收此类信息。
“内部”收藏家: 《公平债务催收法》不适用于原始债权人(例如银行或零售商)自行催收债务的情况。 这些内部催收人员有时可能比第三方催收人员更激进,且受到的监管更少。
效果较差的“漏洞”
609 个字母: “609漏洞”是网络上流传的一种说法,声称通过向信用机构写特定信件可以消除合法债务。 然而,这种方法被普遍认为无效,因为债务除了地址之外,还与其他身份信息相关联,例如社会安全号码。
诉讼时效: 虽然诉讼时效可以阻止讨债公司起诉追讨旧债,但它并不能使债务消失。 有些债务,例如联邦学生贷款,没有诉讼时效限制